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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青川县2020-2021年度汽车驾驶定点培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0-06-17 09:38 字体: [ ]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认定青川县2020-2021年度汽车驾驶定点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广元市职业技能鉴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人社函〔2018〕99号)和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2020〕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汽车驾驶员技能培训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认定青川县2020-2021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评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认定2家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青川县2020-2021年度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任务。

二、认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有汽车驾驶A/B/C全科目(一级驾校)培训资质且在我县范围内有教学场地并愿意承担定点职业培训工作的正规驾驶员培训机构。

三、认定方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与县财政局、纪委监委中派组共同组成驾驶员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评审小组,对培训机构的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师资配备等情况进行重点考察,以考核评分认定方式确定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四、申报条件

(一)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且正常办学(年检合格)二年以上。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工种基础和业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种。

(三)具有开展所申报职业工种所必须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

1.教学场地要求:具有培训场地(含办公场地、理论教学场所、操作场地),场地和设施均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安全和技术标准,培训场地为自有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场地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不得临时借用场地。教学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

2.师资要求:培训管理人员和教师具备相应资格,培训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理论教练员:按教练车总数的3%以上配备;实际操作教练员按不低于相应车型教练车总数的1:1配备。

(四)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近二年内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无违反职业培训相关规定处罚记录。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报名:向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资料(正本1份,副本3份)。

1.青川县驾驶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2.青川县驾驶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学资质证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5.培训场地自有或租赁凭证;

6.管理人员及师资证明材料(每个类别提供5-8名师资证明材料)。

资料要求:

1.所有资质证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

2.所有复印件均为彩色复印件,并注明“复印属实”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图片资料模糊的视作无效资料。

3.申请资料装订标准:标准封面、A4规格、有总目录、有相应表格和文字图片作支撑,统一编排页码。

(二)综合评定:在查看资料、实地现场查验基础上,综合评定、择优选择,认定定点培训机构。

(三)公示:对拟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本次驾驶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广元市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劳办(青川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

(三)联系人:刘毅辉,联系电话:0839-7202086。


附件:1.青川县驾驶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2.青川县驾驶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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