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登记继承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8-03 15:02 字体: [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8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内容:

被继承人:梅志秀;继承人:陈洪贵;不动产坐落:青川县乔庄镇小坝甬苑小区11幢1单元3楼1号;原房屋所有权证书:青房权证青川县字第20130020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青国用(2014)第382号,分摊面积:8.3平方米;房屋面积49.78平方米,用途:住宅,陈洪贵单独所有。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方式:0839-7207053





公告单位: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8月03日

主办单位: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管理:青川县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联系方式:0839-722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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