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内容:
被继承人:陈育德;继承人:郭庭秀;不动产坐落:青川县乔庄镇木牍街(原民主街)167号1幢2单元2楼1号;原房屋所有权证书:青房权证第0000014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青国用(2000)字第041-17,土地分摊面积:17.87平方米;房屋面积71.48平方米,用途:住宅,郭庭秀继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方式:0839-7207053
	
	
	
公告单位: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9月22日
主办单位: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管理:青川县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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