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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青川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号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5-01-06 16:14 字体: [ ]

政协青川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3号

主办单位: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办单位:


黄煌、王娟、谌建民、刘清华、何婷、张仕龙、蓝金秀、郭成燕、袁静委员:

各位 好!各位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川县第十届委员会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域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的建议》(第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县域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日渐走进人们的生活,但是我县的物业市场发展得并不充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费难的问题,青川县老旧小区多是多层建筑,没有电梯和二次供水等服务项目,尽管物业费收取便宜,但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创造服务价值,缴纳物业费并不划算,业主自己都能够管理好自己的小区,老旧小区物业市场需求不足。二是青川县属于山区小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较为落后,老旧小区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用享受物业服务的意识。三是我县大部分小区规模小,没有物业公司进场管理,只能由业主委员会代管。目前,青川县域内共有8家物业企业,共服务11个建成小区,物业体量普遍偏小。

二、下一步打算

(一)引导和鼓励物业公司创造物业服务价值。创新快递服务、外卖服务及公共空间管理服务等服务需求,通过周到的服务让业主离不开物业公司,从而使物业公司享受合理的利润,创造业主及物业公司多赢的市场环境。

(二)定向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深入开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工作,引导居民业主和物业企业树立正确的市场主体意识,促使双方共同形成“业主不欠费,物企服务好”的良性局面。

(三)积极做好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筹建。充分履行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监管职责,加快物企基础信息收集登录,配合物企信用行为审核管理,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在我县普及。

(四)扎实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落实专班专办,不断优化服务沟通,继续通过服务热线,加强与业主交流,加强对物企监管,积极化解矛盾,营造我县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加强学习引导。针对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由乔庄镇、住建局组织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管理培训工作,让业主享受专业的服务。

感谢你们对青川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

主办单位: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管理:青川县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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