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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青川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47号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5-01-06 16:15 字体: [ ]

政协青川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47号


主办单位:县国资事务中心

会办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余金城、张珊珊委员:

你好!你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县城停车位降低停车位计费标准的建议》(第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县城主干道停车位可以纳入收费管理,避免乱停乱放造成的交通堵塞建议的回复。为切实解决城区部分路段高峰期时段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问题,巩固天府旅游名县等创建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经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按照法定程序决定将县城区金诚街等路段路面停车泊位予以取消。下一步,一是加大县城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和执法;二是在今后的停车管理及城市发展规划中进行科学系统的停车管理规划。

2、关于降低收费标准,由现在的20元/天降低至合理的5—10元/天,降低居民出行成本建议的回复。自2023年9月起,青川县城停车收费事项由青川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收费标准按照《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川县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青发改价格〔2023〕3号)执行,其中规定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只停放小型车和中型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收取停放服务费,夜间免收停放服务费(20:00—07:59)。小型汽车临时占道停车,起停价为3元/小时/泊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续停价1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每次收费白天最高不超过10元。经核实,青川县建设发展集团均按照“每次收费白天最高不超过10元”的收费标准规范执行。

3、关于动态调整收费标准,重大节假日,可免费或降低收费标准建议的回复。为体现青川全域旅游示范县和天府旅游名县的优势,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青川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度春节期间出台了重大节假日减免停车收费的政策,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的宣传和执行。

4、关于加强乱停乱放、免费车位的管理及处罚力度建议的回复。2023年8月起,为加强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管理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安交警大队建立了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车辆管理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罚违停车辆。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川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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