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勇、汪刚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坐落:青川县乔庄镇秦兴街(祥和苑)210.212号两个门面。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被继承遗产范围: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汪雄虎份额为其遗产(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100%)。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姓名:汪雄虎。
继承人姓名:李勇、汪刚。
不动产继承情况说明:青川县乔庄镇秦兴街(祥和苑)210号门面由汪刚单独继承,青川县乔庄镇秦兴街(祥和苑)212号门面李勇单独继承。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3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公告机构: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4日
主办单位: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管理:青川县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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