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应急委〔2022〕1号
青川县应急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县应急委工作要点》的通知
经县应急委同意,现将《2022年县应急委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川县应急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2022年青川县应急委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县应急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及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县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安全和发展,围绕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强化政治引领,提升应急工作站位
(一)把牢政治方向。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找准应急管理工作的着力方向。(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委有关部门负责)
(二)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学习研讨,分级分层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和应急能力业务培训工作,坚守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应急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构建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应急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压紧压实各级应急管理领导责任。自觉担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责任,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确保“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应急管理基础
(四)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部门组织指导、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的应急工作体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各乡镇及县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规则、细则从“纸上”落到“地上”,及时有效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积极推进乡镇、村(社区)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明确工作标准,完善工作制度,细化职责任务,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层基础。(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完善应急指挥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坚持常态应急与非常态应急相结合,加强全县应急指挥机制建设。健全分级响应制度,明确灾害事故响应程序,规范指挥处置流程,形成县、乡镇、村(社区)立体应急指挥体系。开展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建设专业化指挥员队伍,提升指挥员综合能力素质,探索推行灾害事故现场指挥官制度,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增强指挥处置的科学性、安全性、精准性、有效性。(各乡镇政府、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分工负责)
(六)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政府、应急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风险会商研判,根据风险隐患、热点难点问题、临时突发状态等情况,全面开展灾害综合风险会商评估,实现县级及乡镇灾害综合风险会商评估全覆盖。涉灾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年度、季度、月度、汛期、雨雪冰冻期、防火期、重大灾害事件等会商评估工作,分析风险形势,制定预防和处置措施,编发会商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机制,建设全县应急管理资源数据库,为领导决策和各级各部门防范应对灾害事件提供参考。(各乡镇政府、应急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演练。持续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对总体、专项、部门及生产经营等各类应急预案的管理,推进相关预案衔接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青川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青川府发〔2021〕22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子预案,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增强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演练,持续推动社区、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开展疏散逃生、应急避险等方面的群众性应急演练。(各乡镇政府、应急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加强应急物资准备。完善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协同保障和联动机制,构建横纵完善、全面立体的物资储备新格局,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全、管得好、调得快,提高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物资储备体系和协议储备机制,完善储备目录,合理调整生活类救灾物资、综合性消防救援应急物资、森林防灭火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和品种。鼓励社会、企业和家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各乡镇政府,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等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持续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建设,健全基层组织体系,落实基层应急队伍人员和装备力量。推进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将灾害信息员、地灾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护林员等纳入区域网格统一管理,建立人员通联台账,实现“多网合一”。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积极性,加强应急知识普及,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政府,民政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科技信息支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先进适用的原则,加强4G、5G新技术场景、专业数字集群等技术创新应用,建强基础网络平台。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各乡镇政府,经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防办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协同联动。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作用,健全多部门共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灾害事故的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区域协同合作,加强与宁强、武都、文县、平武、江油等毗邻地区的应急联动,确保信息互联互通、预案联建联演、处置协同联动等跨区域联动机制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与武装部和武警部队协同联动,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协同、常态业务协调、灾情动态通报、救灾力量需求、应急资源保障等机制,实现军地高效有序联动。(各乡镇政府,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武装部、武警青川县中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提升应急能力,高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十三)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依托移动、电信、联通、3家通信企业的专业技术力量,建立跨部门、多路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和视频会商传输系统,建强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确保在断网、断电、断路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畅通。(各乡镇政府,经信局、应急管理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力量体系,优化力量布局。加强地方政府,企业所属各类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已有设备设施,加强队伍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共训共练,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社会应急力量专业化发展水平,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建设,引导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各乡镇政府,应急管理局、武装部、武警青川县中队、林业局、消防救援队、生产安全救援队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信息报送能力。完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处置工作流程,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和“七个必报”原则(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必报;涉民族地区、涉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必报;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事件信息必报;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和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必报;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安排部署的阶段性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的突发事件信息必报;其他未达到较大以上标准但可能进一步演化发展的突发事件信息必报;中办国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调度的信息必报),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首报责任。切实利用基层网格员拓宽信息来源渠道,确保信息接收、上报、处置高效准确。(各乡镇党委政府,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相应”原则,科学组织、统筹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能力体系。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最大程度地防控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各乡镇政府,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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