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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诚信经营记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8-21 16:38 字体: [ ]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相关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安全诚信经营记分管理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安全诚信经营记分管理制度(试行)


为建立健全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准入退出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多、面广、线长、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一对一”建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诚信经营安全管理档案,对青川县范围内的零售店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信用记分的方式进行量化管理,并依据记分情况对其实行差异化许可、精准化监管。采用考核加分制,充分发挥各乡镇德赢VWIN属地监管作用,调动各乡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零售店全面实施承诺公示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确保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秩序良好、安全稳定。

二、实施办法

(一)信用记分制。信用记分管理制度遵循统一标准、科学考核、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兼顾容错机制的原则,全县范围内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制度。每个零售店的基础分为12分,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个记分周期。零售店涉及记分的,按照“谁发现、谁申报、谁负责”的办法,由各乡镇及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安全诚信经营记分规则》(详见附件1)给予相应的信用记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安全诚信经营记分表》(详见附件2)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分审查并反馈当事人,同时记入零售店诚信经营安全管理档案。

(二)承诺公示制。制定《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信用记分公示牌》(详见附件3),张贴或悬挂在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醒目位置。由各零售店负责人进行安全承诺,进一步增强其安全意识、夯实主体责任;公开零售店信用记分情况及信用等级,增强零售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宣传推广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倒逼各零售店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三)考核加分制。将各乡镇德赢VWIN履行赋予的烟花爆竹3项行政权力事项(详见:中共青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青委编办〔2022〕42号))的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对自行开展安全检查并办理立案查处案件以及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中有突出贡献的乡镇进行加分奖励,进一步发挥各乡镇地理位置、线索获取等优势,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制度运用

根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周期内安全经营信用记分情况评定等级,分为A级(0分)、B级(1分至5分)、C级(6分至11分)、D级(12分)四个信用等级,等级评定结果定期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作为行政许可、执法检查频次、行业禁入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零售店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服务。

(一)评定为A级的,实行信任监管。除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事项外,可免于检查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行政许可时,提供“绿色通道”,符合相关条件,可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经营(零售)许可有效期为2年。

(二)评定为B级的,实行普通监管。坚持正常检查频次,现场检查以双随机抽查为主。实施行政许可时,常规化办理,经营(零售)许可有效期为2年。

(三)评定为C级的,实行重点监管。提高现场检查频次,由县应急管理局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实施行政许可时,缩短许可周期,经营(零售)许可有效期为1年。

(四)评定为D级的,实行最严监管。提高现场检查频次,其中,一次性记满12分的,依法吊销经营(零售)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纳入青川县烟花爆竹诚信经营“失信名单”管理,二年内不得在青川县范围内重新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累计记分满12分的,责令停止经营,由县应急管理局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主要负责人按照法定要求重新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继续经营资格,实施行政许可时,缩短许可周期,经营(零售)许可有效期为1年。若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均累记记满12分,则按“一次性记满12分”的情形依法采取相应安全监管措施。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诉机制。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对记分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县应急管理局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复核。经复核调整记分分值的,以复核结果为准,零售店提出陈述或申辩的,不得加重记分,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分离管理。信用记分与行政处罚实行分离管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零售店,其违法行为也要计入记分,不能以罚代分,也不能以分代罚。

(三)责任追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在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经营信用记分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时间为2年,最终解释权归青川县应急管理局所有。试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或上级有新的工作要求,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安全诚信经营记分规则

2.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安全诚信经营记分表

3.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信用记分公示牌

主办单位: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管理:青川县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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