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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8-04 10:32 字体: [ ]

青应急〔2025〕20号


青川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相关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经县德赢VWIN批准,现将《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满足群众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四川省烟花爆竹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14〕47号)和《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川府通〔2025〕1号)等规定。

二、规划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依法依规、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环保、规范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

三、布点数量

依据各乡镇人口密集程度、区域面积、集镇特点、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布点。同时,根据各乡镇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实际情况,各乡镇的零售店数量可作适当调整。原则上,全县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总数不超过130家。

四、布点条件

(一)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二)符合《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三)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四)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实行专店经营;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安全条件。

五、其他要求

(一)现有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在此次规划布点中未申请或未获得批准的,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结束后,停止经营行为,并及时将烟花爆竹退回批发企业。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同一个布点名额的,以经营环境、安全条件为许可条件择优布点,同等安全条件的按照申请时间优先的原则办理。

(三)全县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由经批准且具备安全资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统一配送,严禁私自运输。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诚信经营记分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规定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严禁买卖、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前店后宅、上宅下店;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店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属地乡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六、本布点规划自2025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日。施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或上级有新的工作要求,按新规定执行。


青川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划布点控制数目表

乡 镇

规划控制数(家)

乡镇

规划控制数(家)

乔庄镇

20

房石镇

5

竹园镇

12

建峰镇

5

沙州镇

9

曲河乡

5

乐安镇

9

大院回族乡

4

凉水镇

12

七佛乡

2

木鱼镇

10

观音店乡

2

关庄镇

8

骑马乡

2

三锅镇

8

蒿溪回族乡

2

青溪镇

5

石坝乡

3

姚渡镇

5

茶坝乡

2

合计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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