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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开竞租“乔庄镇木牍街”商铺的公告

来源:县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11-30 10:38 字体: [ ]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我公司(下称招租人)对位于“乔庄镇木牍街”229号至239号共11间商铺进行公开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况

本次公开竞租的“乔庄镇木牍街”229号至239号11间商铺位于青川县乔庄镇木牍街新农贸市场,该地段是人口聚集的黄金地带。1号商铺(木牍街229号,现自荣烟酒)1间建筑面积45.44㎡;2号商铺(木牍街231、233号,现放心粮油店)2间建筑面积86.54㎡;3号商铺(木牍街235号,现友好饲料部)1间建筑面积45.44㎡;4号商铺(木牍街237号,现海志土特产)1间建筑面积43.81㎡;5号商铺(木牍街239号,现王小兰粮油副食超市)6间建筑面积239.94㎡。

二、竞租方式

公开竞租位于“乔庄镇木牍街”229号至239号11间商铺,保底价40.00元/平方米,竞价方式:

(一)采取同一商铺,多个竞租人参与竞租的方式进行,不同竞租人可根据报名情况参与不同商铺的竞租。

(二)竞价采用举牌报价方式应价,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5元或5元的整数倍数)。

(三)竞租人根据抽签号按顺序循环举牌报价,每个竞租人每轮报价时间不能超过60秒,超时不报视为放弃本轮报价。

(四)竞租人每轮只能报出一个报价,后一竞租人的报价只能高于前一竞租人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竞租人可以放弃本轮报价,但不影响其下一轮报价。

(六)最高报价报出120秒后并经主持人宣布三次再无新报价,则此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三、合同期限

每个标的合同签订期限至少1年,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租金交付方式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到期前1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

五、招租对象

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及良好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六、保证金及法律后果

(一)竞租人参与竞租第1、3、4标的时,报名登记时每个标的需交付人民币1000元作为保证金;竞租人参与竞租第3、5标的时,报名登记时每个标的需交付人民币1000元/间作为保证金(3号商铺交保证金2000元,5号商铺交保证金6000元)。若竞租人竞租成功,保证金抵扣房屋租赁保证金,若竞租人竞租失败,招租人在竞租程序结束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二)竞租人竞租成功,但未按本公告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招租人规定时间内支付租金的,取消租赁资格,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抵扣合同缔约损失。

(三)竞租人自行到现场查看竞租商铺,详细了解竞租标的情况,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表示对所有情况有清晰的了解,并承认标的现状,对自己的竞租行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七、报名要求

竞租人是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并交付复印件。

八、竞租条件

(一)承租人报名时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青川县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川县支行

帐    号:203510********000072621

(二)竞租人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三)参与5号标的竞租的,须同意招租人对其中一间商铺的部分空间改造为楼梯间。

(四)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外转租。如发现转租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并没收保证金。

(五)商铺租赁合同期间内发生的一切水、电及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六)竞租人是现承租人的享有等竞租价的优先权。

(七)竞租人须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书》,并交纳一年的房租,否则视为竞租方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报名方式

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青川县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木牍街227号)五楼。

十、竞租时间及地点

竞租时间:2021年12月8日上午10时整。

竞租地点:青川县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木牍街227号)五楼会议室。

十一、招租人基本信息

招租人名称:青川县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租人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木牍街227号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59****5148



青川县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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