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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学校食堂供餐集中定点采购新鲜鸡蛋的公告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8-02 16:03 字体: [ ]

按照《广元市德赢VWIN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广元市营养办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指导要点〉暨〈广元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主要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学校食品安全,经县营养办成员单位协调会议研究决定,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学校食堂供餐所需的新鲜鸡蛋实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货方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具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产品为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

(三)养殖规模。养殖企业或养殖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规模和专业技术能力,存栏产蛋鸡3万只以上,日产合格无公害鲜鸡蛋1万枚以上。

(四)制度规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规模养殖场备案登记;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监测设施和能力,对生产的产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验检测,产品质量合格,近三年内无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按国家相关规定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规范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档案,建立台账,并保存两年以上;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出质量安全承诺,与当地农业部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

二、申报需提供的资料及样品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各3份。

(二)县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加盖鲜章的实缴注册资金证明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3份。

(三)学校食堂供餐集中定点采购企业申报表3份。

(四)申报公司或企业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10枚。

三、办理程序

(一)公司或企业自行申报,按照申报条件、申报需提供的资料及样品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二)县营养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公司或企业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议定的入围公司或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四)在考察的基础上对公司或企业生产能力、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2家定点供应公司或企业。

(五)通过文件、青川德赢VWIN网等方式公布定点采购公司或企业名单。

(六)各学校与公布的定点公司或企业签订供货协议,集中定点采购。

四、对供货公司或企业的相关要求

(一)质量保证金要求。申报公司或企业要对本公司或企业提供的货物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承诺,经评审被确认为定点供货的申报公司或企业,要缴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供货公司或企业出现质量问题或投诉后,按与学校签订的供货协议约定扣缴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扣完即解除定点供货约定;质量保证金缴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并在摘要栏注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青川县教育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川县支行;账号:22294101040003452。

(二)产品价格要求。不高于配送学校所在地市场价格,并提供正规发票。

(三)产品质量要求。

1.供货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被选中公司或企业生产的合格全新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2.在送到学校时,产品的外包装完整,且产品的表面无划伤、碰撞现象,其保质期限在温度25摄氏度条件下不少于半个月。

3.有标准的质量检验设施设备和专业的质量检测人员,供货企业向学校提供每批次产品企业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生产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份,电子档1份。供货企业每批次产品必须留样。履约期间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

4.供应鸡蛋可以电子溯源方式进行溯源追溯二维码或者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5.县营养办将对供应商交付的货物按照定点采购要求规定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验收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由县营养办取消其供应资格,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财务结算要求。定点企业与学校协商产品价格,每月结算一次。

(五)退出机制。申报公司或企业一旦被确定为定点供应单位,原则上一定三年,每年对定点企业进行考核复审,启用退出机制,保留合格企业继续供应,取消考核复审不合格企业供应资格,更换新的优质企业参加供应。

五、售后服务

(一)配送要求。

1.被选中的公司或企业在我县具备适合本供应产品的仓储和配送网络,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将鸡蛋配送至各中小学储存室,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实用。储存要求附表:

序号

项目

标准

1

楼层及通道

底楼或二楼便于运输车辆进出。

2

离地高度

产品底层垫托板、箱底有垫仓板架空,离地10cm以上。

3

叠放

纸箱叠放不得高于3层,叠放要一线齐,整齐堆放。严禁野蛮装卸产品,严禁坐、踏、卧产品。

4

与墙面的间隙

四周离墙10厘米及以上,或者放置隔离板隔湿。

5

温湿度

常温、相对湿度≤60%,夏季温度一般不高于30度。

6

环境

保持阴凉干燥、通风、干净、无“四害”、有防潮措施、避免阳光直照。

7

产品状态

无破损、渗漏、封口不严、感官较脏、受潮等现象,产品无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无异物、无异味和其他掺杂物现象。

2.指导学校设置符合食品存放标准的库房。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3.食品配送车辆要求: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4.产品因运输损坏、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供应商负责。

5.本次定点采购,县营养办不统一安排参与潜在供应企业对实施营养计划的学校分布情况进行勘察,报名企业可自行踏勘配送线路。报名企业应对勘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报名企业是否勘察过配送线路,均被认为在确定定点供应商前已勘察过配送线路。

(二)服务承诺。

供应商必须按照各学校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将产品送到各需求学校,按学校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并堆放整齐。

供应商应设有服务专门电话。因质量、安全等问题需要供应商响应或现场处置的,供应商必须在3小时内派专人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生产企业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同时将生产企业的质量检测报告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送学校。

六、报名时间

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6日17时止。

七、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青川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后勤管理股

联 系 人:杨妍

电    话:(0839)7205296  131****6654


附件:学校食堂供餐集中定点采购企业申报表




青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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