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资助:对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三免两补”:三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免除住宿费。两补:国家在全省65个连片特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5元/生·天,950元/生·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制625元/生·年。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进行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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