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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5-30 11:00 字体: [ ]

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2023年高考、中考、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将分别于6月7日至8日,6月11日至12日,6月13日,6月19日举行。为给广大考生提供安静的休息和应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6月19日,县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20时至次日7时,中午12时至14时30分为禁止施工时段),加强环境噪声防治。高考、中考等以上考试期间,各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点附近建筑工地不得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县城区考点、考生住宿点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6月1日至6月19日,县城区各广场、公园、街道、考点、考生住宿点周边等地段不得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

四、商户、摊贩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促销揽客。居民使用音响器材、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严格控制音量。

五、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噪声敏感条件区域从事产生环境污染的活动,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考试期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建筑工地、广场、娱乐场所的巡查。凡违反噪声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严格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19日24:00。

特此通告。

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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