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市监发〔2023〕117号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川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2023年商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按照《青川县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计划》(青川府办函〔2023〕12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司法局联合开展2023年度商标代理机构抽查检查,特制定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比例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2023年度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查企业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开展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单,抽取30%的单位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司法局配合,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实地核查等方式实施联合抽查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对象,并组织集中统一开展联合检查活动。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开展商标代理违法行为检查工作。
(二)司法部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司法部门的职能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
(1)网络在线检查。浏览商标代理机构网站(如有),查看其商标代理业务推广和广告宣传情况。
(2)现场检查。查看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业务推广书面广告宣传材料;随机抽取1—2户商标代理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其有无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情况。
四、责任分工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23年度商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主要负责按照联合抽查计划,主动对接司法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抽查方案,组织实施检查活动。县司法局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配合部门,主要职责是共同参与检查,根据职能职责及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清单,完成本部门检查事项,即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流程。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依法开展。检查人员在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作为本次检查的技术应用平台。
(二)严密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的备查企业名单及县司法局发送的备查律师事务所,建立检查对象库,并按比列组织对象抽取及检查实施。司法部门要做好联合抽查检查的参与工作。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做好检查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工作原则,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审核后公示,依法不予公示的履行审批手续,务必做到应公示的检查结果100%公示。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现场监督整改;应当进行后续处置、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按照相关流程执行。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检查单位要将此次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表等书面材料,单独组成随机抽查专卷归档存放。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相关的抽查资料,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五)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四新经济”企业、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企业的一般、轻微违法行为,采取约谈、提醒、劝告等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给予企业合理整改时限,整改完成经检查后再录入检查结果。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川县司法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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