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食品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抽查范围
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超市、便利店、入网食品销售者等市场主体。抽查比例为:高风险食品销售按不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别为B级5%,C级15%,D级100%抽(不少于7户),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按照按不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别为B级1%,C级3%,D级5%。食品销售者5%;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按不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别为B级1%,C级1%,D级5%;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按不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别为B级1%,C级1%,D级5%。
二、抽查时间
2024年8月—2024年11月
三、抽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开展检查。
四、结果公示和处理
各项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均须达到100%。抽查结果依法属于不公示内容的,应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不公示信息。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依法予以查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要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
2.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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