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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川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公示及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1-01-18 19:08 字体: [ ]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青川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公示及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报名及资格初审,现将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并将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方式

报考青川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会计岗位(岗位编码2020417)、青川县大院回族乡卫生院护理岗位(岗位编码:2020418)的考生,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青川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会计岗位(岗位编码2020417)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青川县大院回族乡卫生院护理岗位(岗位编码:2020418)笔试考试内容为《卫生公共知识》。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为: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与面试入闱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确定为面试入闱人员。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青川县德赢VWIN网进行公示。

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1年1月23日(星期六)

面试时间:2021年2月6日(星期六)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时间需要调整的,调整情况将提前在青川县德赢VWIN网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三、考试地点

笔试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面试考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政策性加分

报考青川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会计岗位(岗位编码2020417)、青川县大院回族乡卫生院护理岗位(岗位编码:2020418),申请加分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获奖证书原件)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青川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电话:0839-7205772、7206543)审查。

五、资格审查

通过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考生须按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于2021年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主管部门。

六、领取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取笔试准考证。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缴费50元。 

参加面试考试的考生,请于2021年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面试每人缴费80元。

提交报名材料及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地址: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青川县乔庄镇秦兴街149号青川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科教股

青川县教育局:青川县乔庄镇滨河路4号青川县教育局三楼人力资源股

七、疫情防控

1.考生参加笔试考试、面试考试进入考点,以及提交政策性加分材料、提交报名材料、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相关单位办公地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无异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相关单位办公地点和考点。

2.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按照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领取笔试准考考证时上交;参加面试考试的考生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提交报名资料或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上交。

3.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参加面试考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

4.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和出院隔离观察期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观察期或密接隔离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试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请考生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并认真评估行程。如隐瞒行动轨迹,对疫情防控造成负面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考生务必按本公告中要求的事项执行,不再电话通知,逾期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0839-7205731

青川县教育局         0839-7205150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7205772、7206543

监督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7201356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         0839-7202492、7202525


附件:青川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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