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开展2025年第一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开分配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广元市德赢VWIN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办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此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开分配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实施,乔庄镇政府及相关社区参与。
二、分配原则
坚持“待分配房源公开、轮候对象公开、分配办法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五个方面的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
三、保障对象
此次参与公开分配的共35户(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10户,新就业无房职工11户,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14户),均是通过乔庄镇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已进入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详见附件1)。
四、待分配房源
此次公开分配的公租房共计30套,其中:丝绸路9号楼5套,尚品花园19套、甬苑小区1套、东山小区5套(详见附件2)。
五、工作步骤
(一)网络公示(2025年7月21日至7月25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此次公租房分配方案、待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名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分配时间及地点等内容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轮候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正当渠道向相关社区、乔庄镇政府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相关单位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告知反映人。被反映的申请人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通知其本人取消公租房分配资格。
(二)电话通知(2025年7月28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进行电话通知,对分配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告知,做到不漏一户。
(三)现场筹备(2025年7月30日)。此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开分配场地定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前做好现场布置、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在现场将待分配房源信息、参与分配轮候人信息、公租房保障政策、分配流程、现场纪律等内容进行公示。
(四)公开分配(2025年7月31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乔庄镇政府、相关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于上午8:30之前全部到位,公开分配工作于上午9:00正式开始。具体流程如下:
1. 参与分配的轮候人,于当日上午8:30-8:5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入口工作人员处进行登记入场,每户限1人参加,残疾人及70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可由1名亲属陪同参加;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参与分配,由被委托人持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入场,按照工作人员指引依次进入指定区域静坐等候。
2. 现场主持人宣布公开分配现场纪律、程序等事项。
3. 工作人员在全体轮候人员监督下,分批次将序列号牌和房源号牌放入号箱。
4.分配程序:参加分配人员首先根据批准进入轮候的先后时间抓取顺序号,再按照抓取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房源号,抽到空白号即为此次未分配成功;抽中房源号人员,经工作人员登记并签字领取确认书后离开分配现场,工作人员将已选取的房源从总房源表中勾除。
(五)签订合同(2025年8月1日至8月7日)。在此期间,通过公开分配确定的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确认书到县房产事务中心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缴纳房屋押金及1年租金。逾期未签订合同和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
(六)办理入住。签订合同和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配租对象向县房产事务中心工作人员领取钥匙入住。
六、公租房后续管理
(一)租金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以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押金为低保家庭每户1000元、其他家庭每户4000元。房屋租金和押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以及室内设施损坏维护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年度审核。公租房管理实行年度审核制,承租人入住满1年后,应在期满前1个月内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等情况,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公安、工商、人社、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复核、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租住公租房。
(三)退出机制。不符合保障条件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做出责令退出决定,收回承租的公租房。
1.累计拖欠6 个月以上租金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3.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4. 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5.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6. 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合同到期未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8. 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9. 公租房管理部门在年度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10、其他违反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实事,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
(二)严肃纪律,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有关纪律,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以房谋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问责。对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材料骗租公租房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责令退出公租房,并计入不良信用档案。监督举报电话:0839-7203257。
	
附件:1. 《2025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开分配对象公示表》
2.《2025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待分配房源公示表》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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