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府公〔2023〕9号
为加快推进青川县东阳水库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青川县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川县三锅镇东阳村一组、二组、三组等集体土地约19.4833公顷,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用)土地目的
水利设施建设
三、征收主体
青川县德赢VWIN
四、征收补偿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相关规定
(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六)《广元市德赢VWIN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36号)
(七)《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执行广元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广国土资函〔2014〕329号)
(八)《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公布青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青川府发〔2020〕25号)
五、征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公布青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青川府发〔2020〕25号)执行。
(二)构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属于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属于个人所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个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为准,具体补偿种类、数量、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川府函〔2020〕217号等文件规定标准补偿。文件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标准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补偿。
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按照广国土资函〔2014〕329号文件执行。
2.坟墓的搬迁补偿,按照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标准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坟墓搬迁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普通土堆坟1000元/座;独板碑普通土堆坟13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20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他材料刻成的墓碑3000元/座;合墓坟在同类补偿和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50%进行补偿和奖励。
六、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户数以及被拆迁房屋中安置人员认定和安置方式,参照广府发〔2009〕10号文件执行,对被拆迁户的搬家补助费、过渡期安置费、分散自建安置费、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等费用采取货币方式兑付。
(一)房屋拆迁安置采取分散自建的方式。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3人或3人以下的按3人计算,面积为90平方米;每户4人的按4人计算,面积为120平方米;每户5人或5人以上的按5人计算,面积为150平方米)。宅基地由被拆迁户自行解决,给予符合安置的每人一次性分散自建安置费10000元、基础设施配套费7000元。
(二)搬家补助费按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1%支付。
(三)被拆迁人采取领取过渡费的方式自行安排临时过渡,过渡期为12个月,过渡费每人每月200元。
(四)拆迁房屋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拆迁完毕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并在拆迁协议中约定。
(五)被征地失地农民保障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川人社发〔2018〕46号、广人社发〔2020〕25号、青川府办发〔2013〕104号文件执行。
2.县自然资源局按实际征收耕地面积除以人均耕地面积,下达“农转居”社保安置指标。
七、资金管理
(一)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乡镇设立专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抵扣任何费用,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二)征地补偿费用由乡镇德赢VWIN核实后支付。其中: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德赢VWIN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统一留存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统筹养老保险费用,不得进行分配,待养老保险办理结束后再进行核算,若有结余资金,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使用用途,上报乡镇德赢VWIN批准后执行。
八、争议处理途径
(一)在依法补偿和安置后,当事人仍拒不交出土地,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德赢VWIN责令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土地的依法处理。
(二)在土地征收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者其他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的,由乡镇德赢VWIN调查核实,以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三)对土地类型认定有争议的,由县级相关部门牵头,乡镇配合共同确认土地类型。
九、其它需说明事项
(一)征地拆迁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登记情况及复核结果、补偿标准、被征地村民和拆迁安置情况全部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不予补偿和安置内容
1.2017年青川县德赢VWIN下发了《关于东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青川府函〔2017〕59号)文件,青川县东阳水库建设项目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新迁入人口和自行入住人口一律不予安置。
2.在征收集体土地中涉及道路、土地整理、管线等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部分不予补偿。
十、其他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内向青川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告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8日
咨询电话:135-4183-6946
联系人:罗 星
青川县德赢VWIN
2023年9月18日
主办单位: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管理:青川县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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