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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的公告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1-03 09:08 字体: [ ]

县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局、民宗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46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749万元,其中:县乡村振兴局中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928万元,省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086万元;县民宗局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700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央以工代赈任务385万元;县农业农村局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65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105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600万元)。

一、该资金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

二、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等文件规定,我县2024年起只能对省级及以下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资金不再纳入统筹整合。因此我县2024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继续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请各单位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根据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川府发〔2019〕1号)规定,请及时将资金使用方案及绩效目标报县政府审批。

四、各资金使用单位为本资金的使用、检查、监管和绩效评价主体,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青川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

监督电话:7203980;邮箱:285061451@qq.com;意见收集人:赵玲;通讯地址:青川县财经中心。

主办单位: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管理:青川县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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