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广财农〔2021〕62号)、《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广财农〔2021〕73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8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任务一经下达,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方案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不得超支或产生资金缺口,擅自形成的项目资金缺口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附件:青川县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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