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府发〔2021〕8号
青川县德赢VWIN
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各部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县委和县政府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青川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编制财政预算
(一)明确预算编制要求。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序列和“零基预算”方法编制,各级各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将所有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落实部门和单位(下称预算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预算单位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
(二)严格审核财政预算。各部门预算草案由预算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审定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后,编制全县预算草案。由县长召集常务副县长、财政局长和预算单位负责人集体会审全县预算草案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议,提交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三)规范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范围,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坚持无预算不采购,严禁超预算采购。执行中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采购人应严格依照批复(调整)后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拟实施采购时间及时申报采购计划。严禁将达到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预算项目化整为零实行分散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或将应当实行单项采购的预算项目化整为零进行多包多批次采购。
4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备案;4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签批后备案。
(四)建立预算项目库。将项目作为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县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对县级出台重大政策和新上项目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预算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加强绩效评价,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公用经费的重要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单位重点项目工作经费挂钩,同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项目经费的安排依据。
二、严格执行财政预算
(一)严格执行法定预算
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要严控新增支出,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明确县级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不属于县级财政供给职责范围的支出项目,不得安排资金。对确需增加支出预算的,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财力可酌情给予追加。严格专项资金审核,达到“三重一大”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控本级预算追加
1.追加基本支出。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补差等支出,由预算单位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追加预算支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政策规定办理追加,并将追加情况汇总报县政府备案。
2.追加项目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预算单位要求新增项目预算支出的,需向县政府书面请示,并提供新增支出的充分理由(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安排;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共同安排)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由县政府办收文登记,每月末报常务副县长集中审签,交办县财政局开展初审和事前绩效评估后,由县长召集常务副县长、政府办主任、财政局长及预算股长实行集体审批制。其中,新增支出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预算单位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支出100万元以上的,还应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如因紧急情况须追加的资金,由预算单位报县长审批安排,事后在下一次相应会议予以补充报告。
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明确了资金安排额度的支出事项,由预算单位报县财政部门直接办理安排预算。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表述为“原则同意”的支出事项,由预算单位报县政府明确资金安排额度后,县财政部门方可办理安排预算。
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应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纳入预算单位次年重点绩效评价。预算单位应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归垫本级预拨支出,努力减少暂付款额度,严格防范财政风险。
(三)规范下达上级专款
收到上级专项资金通知后,县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预下达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及时拟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并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执行或调整。
1.按政策直接下达。人员类资金、直接打卡到人到户的各类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照专款用途直接下达预算单位。
2.按程序审核下达。除按政策规定直接下达以外的上级专项资金,由预算单位编制资金使用方案(预算单位应优先将本级已垫支和下一步必须发生且符合专项资金用途的项目编入资金使用方案),并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财政部门审核。其中,30万元以下的上级专项资金,由分管副县长审批方案后下达;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上级专项资金,由常务副县长召集分管副县长、预算单位、财政部门集体会审资金使用方案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300万元以上的上级专项资金,还应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如因紧急情况须立即下达的专项资金,由预算单位报县长审批下达,事后在下一次相应会议予以补充报告。
三、规范资金拨付流程
(一)均衡拨付运转类支出。预算批复后,预算单位按照进度申报运转类支出计划,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审核。
(二)按进度拨付项目类支出。严格按照项目进度申报拨款,单笔拨付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拨付;单笔拨付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程序报分管副县长审批拨付;所有项目完工拨付尾款时,须经分管副县长审批。
(三)按要求拨付补助类支出。直接打卡到人到户的各类补贴、救助资金,由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拨付。
四、严格账户管理规定
(一)常用账户类型。预算单位一般应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对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因单独核算需要,可以开立工会经费账户,用于核算工会经费收支。
(二)账户开立程序。预算单位需开立银行账户时,应以正式文件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财政部门须对开立银行账户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开立银行账户的,预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开立的银行账户名称应与其提供申请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全称一致。凡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预算单位,实行报账制管理,不应单设银行账户。
(三)账户变更规定。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相关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现有账户的,应比照开立银行账户程序,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变更开户银行原则上应在每年预算编制开始到批复预算期间办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使用期满时必须销户。销户时预算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余额,按规定缴入县金库或财政专户。并应在销户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部门备案。预算单位确需延长账户使用期限的,应在账户使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程序报县财政部门审批。
五、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严格规范项目建设流程,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先报县政府审批,明确资金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新增债务;对县政府批准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对必须进行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量的,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并同时追究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责任,避免形成资金缺口。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日常开支必须做到月清季结,严禁采取借款、欠款等方式形成新的债务。县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转呈省政府代为举借,通过债券转贷方式安排。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县政府在省政府核定限额内合理确定全县举债规模。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按照“谁主管,谁提出,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分类落实偿债资金和债务责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措施,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
六、全面公开预算信息
经县人代会和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由县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除涉密信息外,各预算单位均应在县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单位)的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县财政部门汇总公开全县“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预算单位对本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进行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做到检查对象、检查结果、处理处罚决定、整改落实情况全程公开。预算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严肃执行财经纪律
(一)禁止违规乱发钱物。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津贴补贴政策,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严格执行工资直发规定,津贴补贴不得发放现金。全面规范会计核算,不得用非津贴补贴科目核算发放个人的津贴补贴。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按规定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或使用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落实一般性支出较上年决算数一律压减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接待范围、接待标准以及控制陪餐人数等相关规定,强化预算执行,建立良性公务接待机制。要按照《青川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公务用车出行保障办法》要求,管理、使用公务用车,各部门以保留的公务用车为主,不足时按规定租用社会车辆。保留车辆要建立车辆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保留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办法,责任落实到人。严禁公车私用、出租出借和在规定范围以外使用等违规行为。严格出国(境)审批管理。
(三)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大对农业、教育、救灾救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产业转型和技术改造等领域的专项检查。突出“小金库”、会计信息质量、滥发奖金钱物、“三公”经费、财政收入、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将财政监督嵌入预算运行全过程,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跟踪问效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引入第三方参与财政绩效监督,建立财政监督检查人才库,推行财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财政监督成果运用,建立问题清单,完善人大监督、政府督办、纪委监委跟进、部门联动的检查整改问责机制,强力提升整改工作的及时性和严肃性。
(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追究违纪违规责任,严格逗硬处罚处分。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持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将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严厉惩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及的具体资金审批流程和相关表格,由财政部门制定,以前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同时,《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川府发〔2019〕1号)作废。
青川县德赢VWIN
2021年8月10日
主办单位: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管理:青川县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联系方式:0839-7222094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20018
备案号:蜀ICP备05031225号-1
川公网备案号:51082202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