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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9-01-18 16:11 字体: [ ]


青川府办函〔2019〕5号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批转林业厅关于“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16〕63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川林发〔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县森林资源状况和生产生活用材需要,现将201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解

本次下达森林采伐限额(见附件1)是各乡镇2019年度内采伐林业用地上胸高直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自用)的最大限量,其他采伐限额另行下达。本次下达采伐限额共计59215m3,其中商品林54435m3,主要用于农村居民自用材和培植业用材采伐;公益林4780m3,主要用于农村居民自用材采伐。

二、乡镇审批权限及程序

采伐面积在1.5亩以内、蓄积面积在5m3以下的林木采伐(含5m3,培植业用材10吨以内),由林权所有人提供书面申请及林木权属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报乡镇德赢VWIN审批发证。

采伐面积在1.5亩以上或蓄积面积5m3(培植业用材10吨)以上的,由林权所有人提供书面申请(四至界线清楚、林权无争议、承诺按采伐证规定进行采伐,附有林木权属证明;无林权证的须声明所采宗地四至界线并由相邻权利人、社、村签字盖章确认及身份证复印件),经乡镇德赢VWIN审核同意后,报县林业园林局按相关规定审批发证或作出退件和不予审批决定。

因各种灾害、森林经营保护、电力安全排危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应报县林业园林局,申请在县备用限额中批准追加。

三、规范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
  (一)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其余林木应依法事先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林木采伐,应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无证采伐和不按采伐许可规定采伐的,各乡镇德赢VWIN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

(二)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分类管理。切实加强和严格天然林、公益林采伐管理,规范和适度放宽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公益林采伐应严格遵守《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一级公益林除特殊情况经论证批准外,原则上不得采伐,其余公益林只能实施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公益林更新采伐应严格执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相关规定。严禁将林地上的一般用材林树种作为短周期工业料林审批主伐。
  (三)规范完善林木采伐许可。要完善和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严格林木采伐审批条件和程序,不得突破年采伐限额审批发证。天然林和公益林采伐(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自用材采伐除外),以及低产低效林更替改造采伐,应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非更新性质采伐的,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的林木的,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林木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森林病虫害而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以及权属不清、有争议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中的野生树木,应在先行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后,方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要全面采用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核发采伐许可证,各乡镇德赢VWIN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并严格执行采伐台账登记制度,按月上报采伐电子台账,杜绝超限额采伐和无证采伐。当年12月份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其采伐结束期限可核定至次年1月31日前。要完善林木采伐审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采伐审批权力运行监督,做好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发生“吃拿卡要”现象。
  (四)加强林木采伐监督检查。林木采伐人是依法采伐的责任主体,林业主管部门应依法组织实施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天然林、公益林采伐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采伐审批时应明确采伐现场监督、伐后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具体责任人、责任;集体(含个人和其他非国有,下同)人工商品林采伐由采伐人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实施采伐,以采伐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为主,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林业站做好指导与服务,及时组织开展伐后检查。要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告知采伐人林木采伐法律规定、依法采伐主体义务、违法采伐法律责任以及采伐注意事项等。坚持和完善采伐公示制,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形式公开采伐审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要认真贯彻《四川省德赢VWIN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函〔2015〕108号)精神,各乡镇德赢VWIN是采伐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采伐监管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落实采伐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对农村居民自用材、培植业用材和重点项目、矿山企业、公益林抚育或更新、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的采伐管理。  

(二)加强森林管护,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各乡镇德赢VWIN主要负责同志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约谈制度。各乡镇要完善森林资源管护网络,结合精准扶贫聘请专职或兼职护林员组织实施公共管护,指导督促林权所有者组织开展自主管护,加强巡山护林,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县林业园林局要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引导和指导其他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经营措施和采伐落实到山头地块,发挥森林采伐在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森林质量。
  (三)强化林地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落实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执行林地占用征收定额,严守林地红线。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核审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和补偿办法,形成依法使用林地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保障森林资源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严格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强化流动巡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实行违法运输木材追溯制度,切实制止违法运输木材行为。规范和整顿木材经营加工秩序,制止非法经营加工和收购非法木材行为。
  (五)坚持依法治林,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良好环境。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占林地、毁林开垦、乱收乱购等违法行为。推进林业政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监督。要加强林业普法宣传工作,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青川县201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表(蓄积量)

2.四川省集体人工商品林最低主伐年龄表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附件1

青川县201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表(蓄积量)

单位:立方米

序号

统计
单位

权属

起源

总计

备注

合计

商品林

公益林

小计

主伐

抚育

采伐

其他

采伐

低改

小计

更新

采伐

抚育

采伐

其他

采伐


青川县

个人

人工

59215

54435

40030


14205


4780

1860

2920



1

白家乡

个人

人工

1630

1630

1110


520


0

0

0



2

茶坝乡

个人

人工

3130

3130

2540


590


0

0

0



3

大坝乡

个人

人工

2720

2720

2280


440


0

0

0



4

大院回族乡

个人

人工

1840

1720

1170


550


120

40

80



5

房石镇

个人

人工

2060

2060

1400


660


0

0

0



6

观音店乡

个人

人工

2090

2090

1630


460


0

0

0



7

建峰乡

个人

人工

1300

1300

880


420


0

0

0



8

石坝乡

个人

人工

1530

1530

1040


490


0

0

0



9

竹园镇

个人

人工

2000

2000

1430


570


0

0

0



10

楼子乡

个人

人工

1300

1300

880


420


0

0

0



11

板桥乡

个人

人工

1690

1530

1040


490


160

40

120



12

关庄镇

个人

人工

540

340

240


100


200

50

150



13

乐安寺乡

个人

人工

1090

970

660


310


120

40

80



14

蒿溪回族乡

个人

人工

1570

1450

970


480


120

40

80



15

孔溪乡

个人

人工

2190

2110

1630


480


80

40

40



16

黄坪乡

个人

人工

1900

1820

1240


580


80

40

40



17

凉水镇

个人

人工

870

710

400


310


160

40

120



18

马鹿镇

个人

人工

1655

1495

1020


475


160

40

120



19

七佛乡

个人

人工

1960

1860

1530


330


100

40

60



20

骑马乡

个人

人工

2590

2430

1980


450


160

40

120



21

桥楼乡

个人

人工

2530

2450

1690


560


80

20

60



22

青溪镇

个人

人工

6200

5900

4500


1400


300

200

100



23

三锅镇

个人

人工

3910

3910

3200


710


0

0

0



24

苏河乡

个人

人工

2990

2890

2300


590


100

40

60



25

瓦砾乡

个人

人工

1025

925

650


275


100

40

60



26

曲河乡

个人

人工

1820

1720

1170


550


100

40

60



27

茅坝乡

个人

人工

570

310

160


150


260

100

160



28

红光乡

个人

人工

240

0

0


0


240

120

120



29

金子山乡

个人

人工

340

160

160


0


180

110

70



30

马公乡

个人

人工

495

235

160


75


260

100

160



31

木鱼镇

个人

人工

280

0

0


0


280

100

180



32

前进乡

个人

人工

750

470

160


310


280

200

80



33

乔庄镇

个人

人工

240

0

0


0


240

40

200



34

沙州镇

个人

人工

870

470

320


150


400

200

200



35

姚渡镇

个人

人工

100

0

0


0


100


100



36

营盘乡

个人

人工

1200

800

490


310


400

100

300






附件2

四川省集体人工商品林最低主伐年龄表

单位:年

树种组名

一般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云杉、铁杉、冷杉、落叶松

41


云南松、高山松、油松、油杉、华山松

26


马尾松、巴山松

21


杉木、水杉、柳杉、国外松

21


栎类、楠木

41


桦木、椴树、樟树、其他硬阔

21


杨、桉、泡桐、檫、其他软阔

11


巨桉、直干蓝桉、杞木、杨树


7

杉木、水杉、柳杉、国外松


16

檫木、柳树、泡桐、楝树


7

速生软阔


9

注:该表最低主伐年龄只适用于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管理,不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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