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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社工岗人员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07-19 17:48 字体: [ ]
青川府办函〔2023〕73号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川县社工岗人员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德赢VWIN,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青川县社工岗人员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青川县社工岗人员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社工岗人员的管理工作,加快构建符合青川实际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2〕85号)、《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市民发〔202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及方式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个人述职、量化测评、走访座谈、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社工岗人员的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心理素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办法

(一)服务期内人员的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

服务期内且在岗的社工岗人员。

2.考核方式

每年末,考核小组到服务单位实地考评。采用实地考评和集中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总分(按100分计算)=本人述职评分×30%+(实地考评成绩+个人奖励加分)×70%。

实地考评:主要进行“德、能、勤、绩、廉”等5方面的测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座谈考核。

本人述职:被考核人就本人服务期间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现场陈述,由考核小组进行量化评分。

个人奖励加分:在服务期内受到县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进行加分。个人奖励以表彰文件为准。获得县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及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加5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8分。

3.考核程序

(1)实地考评。考核小组到社工岗人员服务单位进行座谈了解。参加座谈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在职人数的三分之二。

(2)集中测评。考核小组集中时间、地点,由社工岗本人就其在本年度服务期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自我陈述,由考核小组评分,现场量化评价。

(3)考核评价。考核小组根据本人述职、实地考评,座谈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对社工岗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建议。

(4)等次确定。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县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5)公开公示。考核结果在青川县德赢VWIN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6)结果运用。经公示无异议者,考核结果及相关表册装入社工岗人员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社工岗人员享受年终绩效考核政策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按核定的标准结合考核等次发放年度考核绩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年度考核绩效。

(二)服务期满人员考核

1.考核对象

服务期满三年且在岗的社工岗人员。

2.考核方式

考核总分(按100分计算)=(实地考评量化成绩+个人奖励加分)×60%+评委测评考核成绩×40%。

3.考核程序

(1)实地考评。考核小组到社工岗人员服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座谈了解。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中,人数不足20人的用人单位,全部人员参加民主测评;人数超过20人的用人单位,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用人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座谈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在职人数的三分之二。

(2)集中测评。考核小组集中时间、地点,由社工岗人员就其在服务期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自我陈述,由考核小组评分,现场量化评价。

(3)考核评价。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座谈了解情况以及集中测评,客观、公正地对社工岗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建议。

(4)等次确定。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县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5)公开公示。考核结果在青川县德赢VWIN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6)结果运用。经公示无异议者,考核结果及相关表册装入社工岗人员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社工岗人员享受年终绩效考核政策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按核定的标准结合考核等次发放年度考核绩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年度考核绩效。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服务期间或服务期满时,参加当地社工岗人员考核总数的15%。

2.考核总分低于85分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座谈考核中普遍反映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差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民主测评考核中等次建议“优秀”比例低于80%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违反退出机制1、4、5、6项的,年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3.在优秀等次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考核总分相同的,根据考核小组意见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4.未经县民政局同意,擅自调整服务单位的,不得参加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的考核评选,对社工岗人员造成考核等次影响的,“谁调整,谁负责”。

四、日常管理

(一)建立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依规终止协议,协议解除后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第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或民主测评“不合格”的;

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违反工作纪律,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安全、舆情等问题,影响恶劣的;

6.服务期间,身体出现重大疾病,在6个月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7.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可以终止协议的。

(二)申请解除协议。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申请的,经规定程序办理后,可安排退出,由用人单位向县民政局报备。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社工岗人员考核工作公开公正和顺利开展,届时成立青川县社工岗人员年度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社工岗人员考核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处理考核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深入服务单位实地考核。

各社工岗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做好社工岗人员考核工作,对社工岗人员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要加强管理和引导,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社工岗人员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努力学习,认真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工作业绩,赢得组织和群众的认可。整个考核过程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广泛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优秀等次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青川县社工岗人员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2.青川县社工岗人员年度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3.青川县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青川县社工岗人员民主测评表


附件1


青川县社工岗人员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段  菲  县德赢VWIN副县长

副组长:李  忠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附件2



青川县社工岗人员年度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

分值

测评得分

备注

履职情况

20

1.坚定不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参加政治学习,讲政治、顾大局,有上进心、事业心、责任感和荣誉感。

4

2.讲规矩,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不折不扣落实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4

3.讲团结,和睦相处,分工协作、紧密配合,不拉帮结派不阳奉阴违,自觉维护本单位形象。

4

4.讲文明,对待群众亲切和蔼,不做有损社工干部形象的事,带头崇尚文明新风。

4

5.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无违法违纪违规和不道德的行为发生。

4

24

1.工作能力强,对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事项有计划、有安排,工作思路清晰、推进有序,能按时按质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

2.有组织能力,能动员组织好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

5

3.有业务能力,能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为民办事效率高。

5

4.有协调能力,能协调各方面力量、人际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完成交办的工作。

5

5.有指导能力,有创新精神,能协助领导及同事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难题,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4

8

1.遵守作息制度,按要求的时间、地点报道履职,不发生迟到、早退、溜岗、旷工等违反请销假制度的现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违反工作纪律,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安全、舆情等问题,影响恶劣的; 服务期间,身体出现重大疾病,在6个月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工作的,该项不得分。

2

履职情况

8

2.自觉参加单位组织的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法规宣传等集体(公益)活动,不拖沓无折扣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2

3.工作积极肯干,为民办事热情,办事公道,工作中不发生“软、懒、散、浮、拖”现象 。

2

4.工作中能听取和接受领导、同事、群众的不同意见,保持一种谦虚谨慎积极的心态。

2

40

1.坚决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在实际开展工作中表现良好,工作成效明显。

8

2.有序推进自身承担的业务工作,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8

3.工作效率高,业务完成好,工作中无重大失误。

8

4.工作中举止文明,模范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群众口碑好,无投诉、举报现象。

8

5.工作成绩突出,有创新,工作得到上级部门及领导、同事肯定、好评。

8

8

1.能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和工作纪律规定,无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2

2.带头表率,工作中不发生“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

2

3.不得接受群众的礼品和与工作有关的宴请,不收受贿赂,不违反财经纪律。

2

4.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无群众举报现象。

2

奖励加分

中央、国务院、部委、省、市、县级表彰

在服务期内受到县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进行加分。个人奖励以表彰文件为准。获得县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及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加5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8分。

合计

考评小组签字:

:总分数低于60分为不合格。


附件3

青川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起聘

时间

政 治

面 貌

文化程度

服务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工作单位及职务

分管(从事)工作

本人

述职

量化考核分数

用人单位领导评语

测评得分:

年   月   日

字(盖章)

被考核人意见

考核等次结果

签   名: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供2022年度工岗人员年度考核登记使用。

2.本表中“个人述职”应主要概述本年度履行聘用合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学习培训等情况以及成绩、问题、建议、体会等。

3.如需增加考核登记项目或填写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

附件4

青川县社工岗人员民主测评表

被测评人姓名:

序号

评议项目

优秀

合格

合格

备注

1

综合评价

2

道德品行

3

能力及心理素质

4

工作表现

5

工作实绩

6

廉洁自律

填表说明:

1.填表人应根据考核内容和被考核人实际表现,在对德、能、勤、绩、廉及综合评价各项中优秀、合格、不合格下划

2.测评有涂改按要求填写的,则该表自行作废。

3.人数不足20人的用人单位,全部人员参加民主测评;人数超过20人的用人单位,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用人单位总人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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