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农〔2020〕83号
青川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县扶贫开发局、县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和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扶贫办发〔2019〕87号)要求,现调整县扶贫开发局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125万元至县教育局,用于2019年“雨露计划”,其中:调整“雨露计划”结余资金7.65万元、“政担银企户贴息”资金14.475万元。请列入2020年政府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506”,并做好账务处理。
请严格按照文件上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套取、挪用该项目资金。
青川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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