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财政局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
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青川县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领办〔2021〕31号),现将2021年第二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4835.08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2021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一、明确建设任务。各单位在收到此文件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时分解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补助金额。
二、严格项目管理。一是强化监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接受各级检查验收。二是严格项目程序。项目建设任务一经下达,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三是及时公开公示。各单位要将该项资金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项目地点、业主单位等相关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告,并督促业主单位利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示栏、“阳光村务”、广播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严格项目验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项目完成后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县级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为直接责任主体,要围绕年度整合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并依据整合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做好会计核算,建好整合资金管理使用台账,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加快资金拨付,切实保障整合项目质量,全面提升整合资金使用效益。涉农整合资金结余部分由财政收回,用于后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不得超支或产生资金缺口,擅自形成的项目资金缺口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四、严格项目程序。此次下达的整合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按相关程序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方案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附件:青川县2021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下达明细表
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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