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农〔2021〕61号
青川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
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调整下达,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减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等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73万元。
二、下达县发展改革局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3万元,专项用于浙江长效帮扶项目。请列入2021年政府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122”项。
三、请你单位收到文件后,做好相关账务处理。资金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青川县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2021〕44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套取、挪用项目资金。
青川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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