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按照《青川县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计划》的通知(青川府办函〔2023〕12号),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23年度盐业市场抽查检查,现制定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及比例
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用盐单位,抽取5户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2023年9月10日至9月30日,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采取实地核查方式实施联合抽查检查。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对象,并组织集中统一开展联合检查活动。
三、检查内容
(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1、检查食盐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经营行为是否规范;2、采购的食用盐是否从正规渠道购入;3、食盐经营主体是否落实采购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等情况;4、工业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食盐质量检查。
四、责任分工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为2023年食盐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主要负责按照联合抽查计划,主动对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联合抽查方案,组织实施检查活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配合部门,主要职责是共同参与检查,根据职能职责及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清单,完成本部门检查事项,即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流程。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依法开展。同时按照《广元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行政检查“双告知”工作制度》落实行政检查“双告知”流程。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作为本次检查的技术应用平台。
(二)严密组织实施。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建立检查对象库,并按比例组织检查对象抽取及检查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联合抽查检查的参与工作。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要将服务意识贯彻始终,把监管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同步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主动接受企业咨询,做好答疑解惑。
(三)做好检查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工作原则,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审核后公示,依法不予公示的履行审批手续,务必做到应公示的检查结果100%公示。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现场监督整改;应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录、纳税信用记录评定等信用惩戒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应当进行后续处置、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按照相关流程执行。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监管单位要将此次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表等书面材料,单独组成随机抽查专卷归档存放。涉及企业财务数据信息等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抽查资料,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五)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四新经济”企业、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企业的一般、轻微违法行为,鼓励给予企业合理整改时限,整改完成经检查后再录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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