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青川县深刻理解,准确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严格落实各项法定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有力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将农户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质量管控。截至目前,抽检农户农产品46个,不合格的农产品1个,100%进行立案查处,此案件也是自新《农安法》实施以来,全市查处的首件涉及农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
二是全面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个人)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查办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案件1件,更好的促进了产地和市场的有效衔接,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三是强化基地巡查和执法监督。扎实开展日常基地巡查、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处农资打假、未按规定检疫案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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