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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新开办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4-25 13:32 字体: [ ]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新开办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登记注册数据质量,着力打击虚假登记、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有效防范登记注册风险隐患。根据市级安排,将2023年度新开办企业登记信息抽查检查纳入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事项,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及比例

2023年度青川县新开办企业。比例:抽取不低于全县新开办企业的5%,按A类5%,B类10%,CD类20%的比例抽取。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2024年10月31日前,检查人员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实地核查等方式实施检查。

三、检查内容

共8项: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四、责任分工

行政审批股组织实施,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立2023年度新开办企业名单,分类抽取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制定检查清单,履行检查前事项告知。检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实施具体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表,并按“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工作原则,负责检查结果的告知、录入及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廉政执法,服务并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二)严密实施,按期公示。严格按照《广元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行政检查“双告知”工作制度》(广双联合办发〔2022〕4号)落实行政检查“双告知”流程。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均须达到100%。抽查结果依法属于不公示内容的,应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不公示信息。

(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做好检查后续处置。对“四新经济”企业、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企业的一般、轻微违法行为,鼓励给予企业合理整改时限,整改完成经检查后再录入检查结果。确有重大违法行为及超出市场监管职权范围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处置工作或线索移交工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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