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商标使用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8月23日至11月10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青川县区域内各类经营主体商标使用行为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三、抽查比例
对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的比例:抽取不低于全县的3%,按照A类1%、B类5%、C类5%、D类3%抽取,个体抽取2%。
四、抽查内容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可以由知识产权股和被检查对象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协助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检查采取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书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
2.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及“双随机”检查通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由当地市场监管所做后续处理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晚于11月10日),将各项检查结果录入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均须达到100%。抽查结果依法属于不公示内容的,应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不公示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廉政执法,服务并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二)严密实施,按期公示。严格按照《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落实行政检查“双告知”流程。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均须达到100%。抽查结果依法属于不公示内容的,应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不公示信息。
(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做好检查后续处置。对“四新经济”企业、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企业的一般、轻微违法行为,鼓励给予企业合理整改时限,整改完成经检查后再录入检查结果。确有重大违法行为及超出市场监管职权范围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处置工作或线索移交工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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