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民生领域计量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保障市场计量行为有序规范,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生产企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
三、不得擅自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
四、不得破坏计量器具的铅封及检定合格标志。
五、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六、在用的电子计价秤、台秤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七、各集贸市场、超市等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平秤,并经检定合格后使用。
八、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应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履行相关义务。
九、各生产企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关于计量器具检定相关事项可咨询县市场监管局计量认证与标准化股,电话:0839-7201630,约检可咨询青川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电话:0839-7201696。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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