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再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由740元/月调整为788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由533元/月调整为580元/月,其中农村低保A类补助由533元/月调整为580元/月,农村B类补助由300元/月调整为320元/月,C类补助170元/月调整为200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970元/月调整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700元/月调整为754元/月。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调标补发资金将于12月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对象的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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