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再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88元/月调整为826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80元/月调整为620元/月,其中农村低保A类补助由580元/月调整为620元/月,农村B类补助由320元/月调整为340元/月,C类补助200元/月调整为210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1025元/月调整为107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754元/月调整为806元/月。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调标补发资金将于10月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对象的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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