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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4-07-02 02:54 字体: [ ]

图片解读:《青川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青川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青川府办函〔2024〕41号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川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青川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你们遵照执行。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青川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国家“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森林草原湿地综合调查监测体系和四川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框架下,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及省市关于普查试点工作的统一安排,坚持统—分—统的原则,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以下简称地类对接),解决全县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地类不一致问题。探索以地类对接成果为基础一体化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和土地调查监测,查清全县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自然资源“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十五五”规划编制、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森林“四库”建设等提供基础数据,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决策支撑。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国家普查试点任务、省级工作要求,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料收集整理分析

根据普查试点工作要求,统一收集基础数据(含基础地理信息)、生态区位、调查监测成果等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等以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二)地类对接

1.不一致图斑内业认定。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国家下发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认定、确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以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6月—7月)

2.调查取证。对认定不一致或内业确认不准的,需进行实地举证,并填报地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以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6月—7月)

3.确认上报。地类核实确认结果经乡镇、相关部门逐级共同审核确认后上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7月)

(三)图斑调查

1.经营管理单位界线落实。依据林业经营管理单位(国有林保护单位、国有林场等)档案资料,将经营界线落实到工作底图上,调查其不同来源、不同尺度、不同类型边界底图的一致性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单位以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6月—7月)

2.图斑属性因子赋值。在林地、草地、湿地等图斑区划结果基础上,根据经营管理资料以及已有调查成果,结合遥感影像特征,重点对区划图斑的保护利用状况、植被状况、管理属性等主要属性因子进行赋值。(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以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6月—7月)

3.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依据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成果,在林地、草地、湿地等图斑区划结果基础上,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以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6月—7月)

4.外业调查。在省级下发的林地、草地、湿地等区划图斑基础上,根据档案资料和遥感影像,对省级区划图斑、属性因子等进行全面核实,未发生变化的图斑,属性因子在室内无法判定的,应进行补充调查;发生变化的图斑,进行现地核实并拍摄现场照片。重点对图斑区划与现地的吻合性进行判定,对地类不一致图斑、变化图斑以及室内无法判定属性图斑进行补充调查或现地举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以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6月—7月)

(四)管理类型标注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和相关技术要求,重点对林地、草地、湿地管理类型进行标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以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6月—7月)

(五)成果形成

1.数据库更新

地类核实确认结果经共同审核后,重点对地类未变化图斑开展生长、回归或遥感反演模型构建,对龄组、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产草量、植被覆盖度等主要因子进行数据更新。数据更新到自然资源一张图和林草湿资源数据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7月)

2.分析汇总

(1)地类对接成果分析。分析总结本行政区域内地类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形成专题报告,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试点数据库,并逐级汇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6月—7月)

(2)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试点成果分析汇总

根据林草湿数据资源库,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分析,编制本级森林草原湿地普查试点工作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本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试点成果,形成本级国土绿化空间基础数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等以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6月—7月)

(六)质量检查监督及成果验收

1.质量检查监督。严格执行作业单位全检、本级自检制度,落实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机制。重点实施质量标准化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普查试点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以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6月—7月)

2.工作成果验收。待验收通过后,配合上级汇总形成省级普查试点工作成果,并上报国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以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6月—7月)

三、成果提交

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等。

(一)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森林草原湿地样地数据库、图斑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基础数表、计量模型及参数数据库等基础支撑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

(二)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三)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等。

(四)成果报告。形成成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我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普查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和信息共享,做好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牵头试点工作要按照省级工作方案要求压实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过程质量跟踪,组织开展地类对接,经营管理单位界限核实和图斑调查等,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试点工作。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按职责分工做好普查试点相关工作。派驻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纪检监察机构对普查试点工作进行全程政治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

(二)技术保障。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牵头组建调查队伍,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强化技术保障,有序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三)经费保障。普查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和资料,避免重复投入。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积极争取上级补贴。

(四)安全保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普查试点工作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落实普查试点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试点数据安全,未经审核通过的普查试点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宣传保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森林草原湿地普查试点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普查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普查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主办单位: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管理:青川县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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